17年前卖掉的房子现在要办证,需要我去公证处开证明吗?
我家房子17年前就卖给别人了,现在买家要办房产证,要求我去公证处做个证明。这种情况合理吗?我需要配合办理吗?这种历史遗留的房屋买卖问题该怎么处理?
其他答案
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开证明,主要看当初房屋买卖的手续是否齐全。如果17年前买卖双方签订了规范的买卖合同,且已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只是新业主补办房产证,通常不需要原业主配合。若当时未完成过户,现在需要补办手续,可能需要原业主协助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但不一定必须公证。 如果房屋交易时手续不完整,比如缺少书面合同或未办理过户,现在可能需要通过公证确认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具体需结合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建议 展开
2025-08-16 01:31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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