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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受限问题

我名下有一套公寓,是否不符合共享产权房申请条件,是否不符合以下条款”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ask2096536375|2025-08-01 07: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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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1590015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已于2025年8月4日致电市民:市民,您好!申请共有产权房条件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本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更多关于共有产权住房有关事项建议您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咨询了解。市民表示已知悉。
2025-08-05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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