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乡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宅基证上使用权人的立基情况户主是母亲,立基人是姐姐、妹妹、父亲(父亲已经过世)请问出租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某乡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宅基证上使用权人的立基情况:户主是母亲,立基人是姐姐、妹妹、父亲(父亲已经过世)。户籍在册情况户主是姐姐。房屋由姐姐一家在使用,妹妹出嫁。现在该房屋由姐姐代表该户签订出租协议流转给给当地村委会。现在妹妹说未经过其同意,房屋出租协议无效,请问出租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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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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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出租涉及权属和审批问题。宅基证上虽登记了多位家庭成员,但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以户为单位,母亲作为户主具有处置权。父亲过世后,其份额可能涉及继承问题,建议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房屋允许出租,但需注意三点:一是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是承租人不得改建扩建。若姐姐妹妹已另立门户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主张权利需通过协商解决。实际操作中,建议由户主母亲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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