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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物业要求补交前业主欠的物业费,这合理吗?

ask2633474243|2025-07-26 1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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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物业费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应当遵循"谁欠费谁承担"的基本准则。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由新业主承担,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是合理的。但若合同未作特别约定,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当由其本人负责补缴。从物业公司角度来说,物业费是针对房屋本身提供的服务费用,理论上确实可以追索到当前房屋产权人。但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前业主欠费的有效凭证,并说明欠费的具体 展开
2025-07-27 0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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