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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以创业为由让夫妻共同签字贷款,离婚后女方发现贷款已下发怎么办?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创业为由要求双方共同签署贷款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贷款其实早已下发,但男方一直隐瞒。这种情况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sk9872457967|2025-07-24 17: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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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贷款属于典型的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资金实际用途和双方知情程度。若贷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离婚后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女方若主张不知情或未用于共同生活,需提供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未用于家庭开支,或男方单方转移资金的记录。从实际操作看,贷款发放后的资金流向至关重要。建议女方尽快收集贷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男方经营实体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如果男方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或恶意转 展开
2025-07-25 05: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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