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异地贷款,在申请贷款后用广州公积金余额还贷咨询
本人在佛山市购买了一手住房,申请并通过了公积金贷款服务,现想选用广州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业务。在申请《异地贷款证明》时提示有贷款未做结清,其实是我本次购房申请的佛山公积金贷款服务。请问我这种贷款已批准、已放款、且已还了一个月的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还能办理异地贷款还款服务吗?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直接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后,自行还款。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 展开
2025-07-1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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