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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ask8362893383|2025-07-12 1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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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时应根据租赁物性质合理使用。关于租金问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 展开
2025-07-12 23: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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