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一宅二户确权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历史形成的"一宅多户"情况需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两户人家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可先由村委会出具分户证明,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分割登记。若两户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确权,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各自份额。宅基地确权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 展开
宅基地一宅二户确权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历史形成的"一宅多户"情况需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两户人家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可先由村委会出具分户证明,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分割登记。若两户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确权,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各自份额。宅基地确权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若两户存在争议,应先通过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对于违法扩建或超占部分,按规定不予确权登记。特殊情况下,如子女结婚分户但未新建房屋的,可在父母宅基地确权时备注"共有产权",待符合条件后再行分割。确权过程中要注意,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只能确权房屋所有权,需在证书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房屋转让时需符合相关规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