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2014年离婚协议将房子赠女儿,现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根据2014年民政局离婚协议,男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女儿。现在女儿27岁了,男方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强制过户。建议尽快收集离婚协议、房产证等证据材料走法律程序。
俞振|2025-06-14 18: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guanli4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男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建议先与男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要准备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过户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男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裁定过户。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税费问题,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 展开
2025-06-15 03:20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