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离婚协议将房子赠女儿,现男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根据2014年民政局离婚协议,男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女儿。现在女儿27岁了,男方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强制过户。建议尽快收集离婚协议、房产证等证据材料走法律程序。
其他答案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男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建议先与男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要准备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过户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男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裁定过户。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税费问题,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 展开
2025-06-15 03: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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