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建议
尊敬的深圳住建局领导:? 您好!现行保租房政策中,对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较严,已满足入深户条件、正常缴纳社保的申请人,非深户但一方在深圳工作的父母,无法作为共同申请人,导致家庭住房需求难以满足。?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住房保障关乎民生幸福。放宽政策限制,允许此类非深户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既能解决家庭实际居住难题,增强在深奋斗...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市民,您好!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未具有本市户籍的,暂不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06-11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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