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经过乡镇综治办处理,对方不服,可以跨过本县法院,直接到其它县城法院或者市中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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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2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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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乡镇综治办调解后若一方不服,不能直接跳过本县法院向其他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当先向县级政府申请确权,对确权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必须由土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不能自行选择其他县法院或市中院。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此时才涉及中级法院的审理权限。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保留好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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