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出首付买房,没签赠予协议,房产证只有老公名字,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但没签赠予协议,房产证只登记了丈夫名字。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购房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需要看首付款是否明确赠予一方。建议收集付款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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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付首付款买房,房产证只登记了丈夫名字,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也就是说,即便房产证只有丈夫名字,首付款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操作中,法院会重点考察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公婆能提供书面协议或其它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单独赠予儿子,那么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被认定 展开
2025-05-28 0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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