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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第五条说房东要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要租客赔,这样合理吗?

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1、房东要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负责维修;若是租客人为损坏则由租客负责修理或赔偿;2、租赁期内房东不能随便收回房子。这样的条款合法吗?租客需要注意什么?
ask5432991902|2025-05-26 18: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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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snail

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由租客承担是常见的合理条款。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属于房东维修范围,比如墙面老化、管道自然堵塞等。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如人为堵塞下水道、损坏门窗等,理应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建议签约时双方明确"人为损坏"的具体界定标准,最好能附上房屋现状照片作为凭证。若发生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调解。要注意保留维修记 展开
2025-05-27 03:14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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