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不用还房贷?法院判例引关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需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追讨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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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连云港烂尾楼案件中,法院判例明确指出,当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同时解除时,购房者无需继续为烂尾楼偿还房贷。购房者不仅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而且开发商还需退还购房者已垫付的款项,并直接偿还银行剩余贷款。这一判决打破了“房子烂尾还要还贷”的困境,确立了开发商作为最终责任方的原则。因此,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也无权向购房者追讨剩余贷款,而应向开发商进行追索。- A 展开
2025-05-15 0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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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已明确,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同时解除,购房者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这一判例的关键在于确认了“双向担保”关系——购房者通过贷款支付房款,开发商需确保交房。若楼盘烂尾,开发商既违约又导致合同解除,责任应由其承担。银行剩余贷款的偿还义务因此转移至开发商,购房者此前垫付的款项也需由开发商退还。 银行无权再向购房者追讨剩余贷款,因为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关系已重新界定。但需注意,此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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