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款滞纳金收取时间节点的问题
3月购房,购房时由于缴纳公积金未满一年与售楼人员协商6月末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取得同意。3月3日签署认购合同,认购合同规定3日内交清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3月5日交清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临时合同(为何未临时合同原因不明),合同文本与正式预售房合同(所购房屋为期房)文本一致,今年6月28日前往售楼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材料,被告知缴存仍... 展开
3月购房,购房时由于缴纳公积金未满一年与售楼人员协商6月末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取得同意。3月3日签署认购合同,认购合同规定3日内交清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3月5日交清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临时合同(为何未临时合同原因不明),合同文本与正式预售房合同(所购房屋为期房)文本一致,今年6月28日前往售楼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材料,被告知缴存仍未满12个月无法办理,经沟通协调于7月10日于售楼中心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材料,其间由于双方原因,直至8月17日公积金贷款才审批合格,若按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逾期需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问以上情况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滞纳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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