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深圳市第二批保租房选房签约后若干问题咨询
你好,我已在第二批保租房选房成功且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以下行为是否允许: 1.已租赁保障房A房源,但和其他同样已签订合同的B房源商议,双方同意互相交换租赁房源,后续发生一切争议由双方承担,保障局是否可承认此类行为且提供条件重新签订合约? 2.放弃签署的A房源合同,三年内不能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是否影响公租房...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3号)相关规定,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需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其表示知悉。
2025-04-2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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