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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名下的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ask834808391|2025-04-19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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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340215132

安置房在离婚分割时需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取得时间及过错程度等因素。若安置房系婚姻期间取得,即便登记在过错方名下,原则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时,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10%-20%份额。对于婚前置业的安置房,需区分是否用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若完全由婚前个人财产置换取得,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若婚后用共同资金补差,补差部分及增值份额需分割。涉 展开
2025-04-2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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