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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调整后,若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放款,能否按新政策执行首付比例?需重新提交哪些材料?

ask4933993481|2025-04-02 01: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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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90218948

天津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调整后,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放款的购房者,若贷款申请在3月31日之后提交,可按新政策执行首付比例,即从30%降至20%。然而,若贷款申请已在3月31日前提交,则仍按原政策执行。至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材料,通常情况下,若合同及贷款条件未发生其他变动,可能无需重新提交全部材料,但具体需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是否需补充提交关于首付比例调整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展开
2025-04-02 04: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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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y

根据天津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时间节点,2025年4月1日之后提交的贷款申请才适用新政策。若购房合同已签订但未放款,需以公积金中心正式受理贷款申请的日期为准。3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仍按30%首付执行;若在4月1日后重新提交申请,则可享受20%首付比例。 需补充的材料通常包括最新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借款人身份及婚姻证明等基础资料。若涉及还款方式变更,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建议与贷款经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确 展开
2025-04-02 0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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