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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共同按月还款

您好!我本人名下无房产,目前在广州购入了一套一手房,我是唯一借款人。配偶在省外有一套房产,使用非广东省的公积金额度进行贷款,但目前该省外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按月还款均通过其他银行子账户补充。配偶在目前在广州工作并持续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以配偶身份或产权人身份,使用广州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我的贷款进行按月还款?
ask4706266716|2025-03-20 07: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大连丽人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配偶可申请提取。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3-21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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