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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及差额补缴

我与医院从2009.8-2021.8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了劳动关系。2015.07-2021.8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现要求差额补缴。1.现在有我所在科室某几个月的工资表、盖有公章,另外有2012.9以来的银行工资流水,养老保险社保明细,判决书。请问工资表不是每个月都有,只是几个月的,可以吗?2.纳税记录证明个税APP上只能开201... 展开
ask8435932354|2025-03-16 07: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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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在线咨询不涉及审批,建议您带齐追缴时间段内的证明材料,如对追缴材料有疑问的,可到单位所属区域的管理部或办事处进一步咨询。在职期间单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二)能够明确证明劳动 展开
2025-03-17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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