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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受偿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土地的变价所得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2. 追及效力:抵押权设定后,抵押土地虽转让给他人,但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追及该土地行使抵押权。即无论土地流转至何处,抵押权人均可对其主张权利 展开
2025-03-15 12: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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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 对抵押物的效力:土地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2.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3.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人 展开
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认定主要依据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和登记情况。当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土地作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需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合法登记,抵押权才能正式生效,并对抗第三方。在抵押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土地进行处置,如拍卖或变卖,以优先受偿。此外,抵押权的效力还受到土地性质、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确保抵押行为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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