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非深户,在异地工作并正常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
本人已落户深圳并正常缴纳深圳社保及公积金,但是配偶并非深户,但在东莞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根据深公积金规〔2023〕2号文第九条第(一)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从...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 展开
2025-02-25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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