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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送情人的财物是否可以全部追回

如果丈夫向情人赠送了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人不具有财产继承权,因此丈夫在离婚后可以要求追回所赠送的财物。
ask979171376|2025-02-16 1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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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物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行为。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有义务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丈夫将财物赠送给情人,这可能构成对家庭财产的侵害,因此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种情况,将情人所得财物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在丈夫去世后,根据继承法规定,情人通常不会成为合法的继承人,其所获得的财物可能需要返还给丈 展开
2025-02-17 0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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