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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未按实际工资为公积金基数缴纳

于2023年7月3日正式入职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24年4月因薪资调整+季度年度奖金发放,截止2025年但公司仍然以以入职基数缴纳公积金。咨询公司回复入职基数即为缴纳基数不予以调整,请问是否合理?
ask3520337221|2025-02-07 07: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36178918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形,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在职期间单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二)能够明确 展开
2025-02-08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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