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延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建议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七条:入住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 对于以上规定,建议:提交延期申请和证明材料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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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入住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需要延期腾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及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01-1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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