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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居房补缴费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事宜

因本人于2014年申请的安居房已经到了约定的十年,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在补缴费用后,取得产权,现是否可以申请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补缴,请予支持。
ask2157389725|2025-01-02 07: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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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申 展开
2025-01-06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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