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老院子,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产证,到现在要拆迁,县里面和乡里面有些人说不承认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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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53年的房产证虽已失效,但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面对这种情况,你可采取以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除房产证外,收集能证明房屋一直由你或你家族占有、使用、修缮等的证据,如水电费缴纳凭证、邻里证言、房屋修缮记录等,以证明房屋的历史沿革和你的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协商主动与县、乡拆迁部门沟通,了解其不承认的具体原因,出示1953年房产证及其他证据,说明房屋的历史情况和合法性,争取合理补偿安 展开
2024-12-17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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