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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黄埔区一村民,如果村民3年前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对已拆除房子的空地有没有继续使用权?

你好,我是广州市黄埔区一村民,请问一下,如果村民3年前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时拿到了部分拆迁款,3年前房子也在双方同意下拆除了,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导致旧城改造烂尾,临迁费一直逾期,这样的话,该村民有没有权利再使用已经拆除的房子下的空地?就是对已拆除... 展开
ask1404005584|2024-12-12 1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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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您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会明确拆迁后空地的使用权归属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未特别规定您对拆除后的空地有继续使用权,那么您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空地。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拆迁补偿金、安置房等具体事项,但对于拆迁后空地的使用权归属,需要您仔细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您对空地的使用权,建议 展开
2024-12-12 2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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