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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贷人公积金账户发生变更如何还贷

你好,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主借款人为广州公积金,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为东莞公积金,现配偶因换工作已变更为缴存广州公积金,东莞公积金账户已注销,请问作为共同还贷人的配偶,其广州公积金账户如何申请用于自动还贷?是否需要变更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为广州账户才能正常每月扣款还贷?
ask3959585085|2024-12-06 07: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960824070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如配偶已在广州开户缴存,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办理成功后可与主借款人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一、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 展开
2024-12-09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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