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上浮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公积金中心已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贷款额度的调整,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公积金中心将在充分考虑职工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对贷款补充规定做进一步完善。您可以关注“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服务”,留意《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相关公告。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