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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购房前产权定性“原属于兰州性质”是否指国家共有财产?

购房前法官对产权进行定性,指出“原属于兰州性质”,是否意味着该房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在兰州的概念?
ask6559325818|2024-11-14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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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21501988

房改购房前产权定性为“原属于兰州性质”并不代表是国家共有财产。这种定性通常是指该房产原本属于兰州市政府或相关单位的所有,是一种特殊的属性归属。在房改购房中,购房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经过审批程序,将原属于兰州性质的产权进行转让或变更,最终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产权证书。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当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确保产权合法清晰,以免后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 AI整理生成 -
2024-11-15 02: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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