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房屋时业主己死亡,其儿子已死亡,后由其媳妇(后己死亡)和孙子作为代理人同拆迁办签定拆迁协议书请问合法吗?
政府拆迁房屋时业主己死亡,其儿子已死亡,后由其媳妇(后己死亡)和孙子作为代理人同拆迁办签定拆迁协议书,并入住拆迁置换房屋二十年,由于历史原因,现方能办证,但在其办证途中另外继承人提出要继承以上置换房屋,请问合法吗?
其他答案
在房产继承中,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死亡后,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业主的房产应由其儿子继承。若业主的儿子已经死亡,根据相关规定,其儿子的继承人即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因此,业主的孙子作为继承人有权代表业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在政府拆迁房屋时,若业主已经去世,其继承人有权代表业主处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媳妇和孙子作为业主的继承人,可以作为代理人与拆迁办签定拆迁协议书。只要业主的 展开
2024-10-28 0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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