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职工补缴公积金
2024年9月下旬的时候发现职工(田文全)的2020.7-2024.8月的公积金基数缴纳错误,于是9月下旬时补缴了2020.7-2021.6月的公积金差额,这月想补2021.7-2022.7差额的时候显示:“您办理汇缴业务已经有两个或以上的政策个人基数上下限校验,不允许跨不同个人基数政策。请修改补缴结束时间为202111”,... 展开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个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请您分开缴存年度进行补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22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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