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四个月花了三万多,分手后能要回买的东西钱吗?
你好,我曾经和一个女朋友交往了大概四个月,期间买了黄金首饰、苹果手机和帮她付了一些房贷,一共花了三万多块钱。后来她提出分手,和前男友复合。请问我能要回给她花的钱吗?
其他答案
对于交往期间花费的钱财,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难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些花费属于履行感情义务的一部分,不具有法律上的返还义务。但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据约定了财产归属,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至于房贷问题,如果是在交往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签订了共同借款协议,那么离开后仍需继续承担自己的部分房贷责任。若有贷款协议约定了分摊比例,按照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应按各自实际还款能力来分担。总的来 展开
2024-10-15 02:01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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