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房源符合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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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包括:房源需位于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等指定九个区域内,数量不少于100套;要求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建筑面积合理,确保居住舒适性;且必须已具备预售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等合法销售条件。符合这一标准的房源,即那些位于指定区域、数量达标、设施完善、交通便捷、面积适宜且手续齐全的存量商品房,将被市属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加5%经营利润的价格收购,以 展开
2024-08-04 01: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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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包括: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价格参考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确保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建筑面积合理,具备预售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条件。符合标准的房源应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等九个区域内,由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房源需满足以上要求,同时提交企业相关证件、项目明细表等材料进行报名。这一标准旨在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阶层解决住房问题,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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