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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职工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职工婚姻状态是已婚且配偶在本市缴纳公积金的, 展开
2024-06-28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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