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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您好,本人工资总额45192元,因之前是广州、佛山两地工作,所以工资也是两地发放,个税也是按月当地申报,次年再合并申报个人汇算清缴,2024年3月起工资合并发放,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可以按最高缴存基数39579元进行申报缴纳?谢谢
ask4095925019|2024-06-25 07: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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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40193023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展开
2024-06-26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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