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房东,租房子的不知一声就走了,还有2个月房租没交。然后我们也不追究了,可是租房子的东西还在…
接上题,就是租房子的人得东西还在,剩下了一些不值钱的东西,如一床被子、一个暖瓶等等。然后我爷爷想把她的东西收拾了,想接着租给别人,可是又怕这个人又突然回来,万一再讹人就坏了。所以我爷爷很为难,也不知道她的联系方式,也没啥合同。请问,法律专家、大师、学者、或者法律学生,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才好,忘大师指点,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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