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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某男甲于2020年1月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20万元,贷款30万元,房产证登记为甲的名字,2020年5月甲与乙结婚,2021年5月乙查明甲长期与其他女性同居(有证据证明),便起诉离婚。在排除甲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1)离婚时该商品房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对于甲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应向乙作出补偿?补偿金额如何确定?(3)针对... 展开
ask1234246554|2024-06-12 11: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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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71912538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在内,一般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夫妻共同还贷款购买的房产,另一方也有权分享房产价值的一部分。对于首付款的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首付款应当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产权证书是房产的合法所有证明,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商按照规定销售的房产,具有合法性和可交易性。房产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购买房产的行为,贷款的归 展开
2024-06-13 0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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