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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奶奶把自己的土地分给四个儿子,然后规定每个儿子每年付300,老人有权利回收这块土地吗?

二十年前,奶奶把自己的土地分给四个儿子,然后规定每个儿子每年付300,目前老四去世了,老人有权利回收这块土地吗,土地是村里划分的
zyang63|2024-06-04 08: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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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将土地分给四个儿子,并规定每年付300元,这种安排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奶奶作为土地的赠与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要求回收土地的。因为赠与合同是自由意思表示的合同,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要求回收土地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例如受赠人违反约定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等情形。此外,如果奶奶在土地赠与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赠与条件或回收条件,可能会影响她要求回收 展开
2024-06-04 23: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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