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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我武汉的房子2022年租给了现在宁江区做生意的梁某,现在拖欠房租1万多(不含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能委托你们走法律途经追债吗?

ask2902070978|2024-06-03 18: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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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6-03 19: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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