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办出商业用地土地证,2010年交了征地款(交了没征地的附属土地)是否合法?
06年办出商业用地土地证,2010年交了征地款(交了没征地的附属土地),只有收据,没有合同,用了14年,同意使用的村委,强行收回,是否合法。
其他答案
根据相关规定,06年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后,2010年交纳征地款却未征收附属土地的情况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商业用地的土地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而征地款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征收决定、协议签订、补偿安置等程序,确保权益合法合规。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06年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后,2010年交纳 展开
2024-05-05 0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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