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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过户自己名下吗?

甲1997年认识乙,二人同居生活确定关系后,购房一套3.8万元,甲出资4万元,该房屋的房产登记为乙的名下。为此,乙当即向甲立据为:“本款(4万元)用于位于某处购房一套(1997年12月)”。双方共同生活15年后,2012年5月,二人感情破裂分手。请问:甲是否有权主张将乙的房屋所有权过户于甲的名下?
乐乐卷儿|2013-08-24 11: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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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4万元)用于位于某处购房一套(1997年12月)”。双方共同生活15年后,2012年5月,二人感情破裂分手。请问:甲是否有权主张将乙的房屋所有权过户于甲的名下?
2014-03-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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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权利证照的过户为法定标准
2014-02-0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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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大学泡妞,你千万不要在周末手捧玫瑰身穿西装在楼下等她,而是在你刚从足球或篮球场上刚下来身上还带有汗臭味的时候就直接去找他。二、处女与处男只是一个伪道德命题上的平等,其实这是根本不平等的两个概念。在伪道德准则下是平等的,在生命权力意志下是不平等的。打个比方,处女对男性的生命权力意志权重为1000, 但相反,处男对女性的生命权力意志权重却只为1甚至0。绝对没有女性真的把处男作为一个欲求的方向,处 展开
2013-08-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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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权利证照的过户为法定标准。甲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变更,丙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3,甲乙之间有纠纷,乙可以起诉甲,要求其按照合同
2013-08-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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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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