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各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咨询下一步置换购房是否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我配偶于2011年在广州市番禺区购房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该贷款于2020年还清,房子已卖出;我本人于2020年在广州市海珠区购房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现为家庭唯一住房。请问我们家庭下一步还清贷款后置换购房是否还可以申请使用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
其他答案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如两人均为房屋产权人且未有不予贷款情况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再次共同贷款。公积金不予贷款情形: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展开
2024-04-15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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