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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集体分的房子撤了,有到其他地方修了新房,以前集体分的房子地基还属于我吗

ask8584356081|2024-04-17 1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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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voland

关于您所提到的以前集体分配的房屋被拆除,并在其他地方修建了新房的情况,是否保有原来房屋地基的权利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是不予 展开
2024-04-17 1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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