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广州到江门工作,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借款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是否可以将公积金余额转入江门市
本人离开广州到江门工作,有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借款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是否可以将公积金余额转入江门市,如果不能,那么公积金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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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转出销户也是同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02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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