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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在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的案例中,能否享有

ask686287690|2024-04-08 0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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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例中,代位继承人(即孙女小余)在老人余老伯将遗产全给女儿的情况下,**不能**享有“必留份制度”所规定的保留份额。根据法院的判决,“必留份制度”适用于直接的继承人,即余老伯的子女,而不适用于代位继承人。因此,尽管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她不能基于“必留份制度”直接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在一审中进行了份额调整,但在二审中确认了遗嘱的有效性,并遵循遗嘱进行遗产分配。所以,在这个案例中,代位继承人小余不能 展开
2024-04-08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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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代位继承人即孙女小余在法院起诉中未能成功享有遗产。根据法院判决,余老伯的遗嘱明确将所有遗产遗留给女儿,未保留必要份额给代位继承人小余。法院认为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因此遵循遗嘱分配遗产,驳回了小余的诉求。此外,法院也指出“必留份制度”适用于继承人而非代位继承人,进一步支持了遵循遗嘱的原则。因此,代位继承人小余在这个案例中无法享有遗产,法院维持了遗嘱的有效性并按照遗嘱进行了分配。- 展开
2024-04-08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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