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销的账户和新开的灵活就业账户
你好,我3年前注销了一个缴费十多年的深圳公积金账户,现在考虑买房在支付宝上新开了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 请问个人之前注销的账户和新开的灵活就业账户缴存月份可以累计吗?新账户使用多久才能用公积金贷款? 这些问题有政策或明文规定吗? 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等详细内容 展开
2024-03-19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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