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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

本人于2023年11月份通过“交房租-简化”提取公积金。3月份申请非按揭购房时系统提示:有未注销的提取申请,不能再次办理提取。是否需要先注销原“交房租-简化”的申请记录才能重新非按揭购房提取呢?距离上次提取已经满3个月之后,需要按照何种程序办理购房提取呢?
ask6815523207|2024-03-13 07: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347428737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您需注销租房提取单才可新增提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申请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二、申 展开
2024-03-13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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