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在中山异地购房提取问题
事由:我于2020年成功办理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通过商贷+公积金贷组合贷款的形式在中山购买了商品房一套。2024年1月发布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提出“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可在对方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项业务。” 经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展开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 展开
2024-02-28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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